时间:2021-05-18 10:18:31 浏览次数:9783 来源:选自《新华文摘》2020年21期 作者:刘贵祥
民法典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维护
近年来,社会上一度出现老人倒地没人扶,或者当事人在路上生病被送到医院,而患者的家属却要求助人为乐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现象。为有效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“扶不扶”“劝不劝”“追不追”“救不救”“为不为”“管不管”等法律与道德风险,民法典不仅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,而且针对社会上出现的不良现象创设了大量规定,旨在弘扬社会正气,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。
创设“好人条款”。民法典规定,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,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,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;没有侵权人、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,受害人请求补偿的,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。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,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。这些条文实际上是为见义勇为者撑腰,提倡助人为乐,解除“好人”的后顾之忧。
创设“英烈条款”。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、肖像、名誉、荣誉,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英雄烈士是民族精神的代表,对损害烈士名誉权者追责,既是对民族精神的弘扬,也是对不良行为的否定和谴责,意义十分重大。
创设“自甘风险”规则。民法典明确规定,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,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,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;但是,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民法典规定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,就是要明确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对自己行为带来的风险承担后果,他人原则上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,才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责任,坚决防止“谁能闹谁有理”“谁横谁有理”“谁受伤谁有理”等“和稀泥”做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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