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2020-02-06 14:12:43 浏览次数:3985 来源:上期所
交易品种 |
铝 |
交易单位 |
5吨/手 |
报价单位 |
元(人民币)/吨 |
最小变动价位 |
5元/吨 |
涨跌停板幅度 |
上一交易日结算价±3% |
合约月份 |
1~12月 |
交易时间 |
上午9:00-11:30 ,下午1:30-3:00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交易时间 |
最后交易日 |
合约月份的15日(遇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,春节月份等最后交易日交易所可另行调整并通知) |
交割日期 |
最后交易日后连续五个工作日 |
交割品级 |
标准品:铝锭,符合国标gb/t1196-2008al99.70规定,其中铝含量不低于99.70%。 |
替代品:1、铝锭,符合国标gb/t1196-2008 al99.85,al99.90规定。2、铝锭,符合p1020a标准。 |
|
交割地点 |
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|
最低交易保证金 |
合约价值的5% |
交割方式 |
实物交割 |
交割单位 |
25吨 |
交易代码 |
al |
上市交易所 |
上海期货交易所 |
注:根据上期发〔2018〕44号文修订
一、交割单位
铝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每手5吨,交割单位为每一仓单25吨,交割必须以每一仓单的整数倍交割。
二、质量规定
(1)用于本合约实物交割的铝,其铝含量、杂质含量和其他各项规定必须符合国标gb/t1196-2008 al99.70的规定。
(2)形状及重量。交割的铝应为锭,国产铝每锭重量为15kg±2kg、20kg±2kg或25kg±2kg,进口铝每锭重量在12kg到26kg之间。
(3)每张仓单的溢短不超过±2%,磅差不超过±0.1%。
(4)每一仓单的铝,必须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、同一牌号、同一注册商标、同一质量品级、同一块形、同一包装数量(捆重近似)的商品组成。
(5)每一仓单的铝,必须是本所批准的注册品牌,须附有质量证明书。
(6)仓单须由本所指定交割仓库按规定验收合格后出具。
三、交易所认可的生产企业和注册品牌
用于实物交割的铝,必须是交易所注册的品牌。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,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。
四、指定交割仓库
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,异地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规定并公告。
注:根据上期发〔2017〕16号文修订
附表一: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注册商标、包装标准及升贴水标准
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品牌汇总
pdf:/upload/edit/file/20200206/20200206141402_76444.pdf
上海期货交易所指定铝质量检验机构
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指定交割仓库及收费标准
上海期货交易所有色金属手册
pdf:/upload/edit/file/20200206/20200206140259_51916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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